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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和受理程序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国务院[85]国函字32号);
4、《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4号令)。
二、术语
   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监督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三、申请和受理相关要求
  1、下列申请人有权向我中心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1)司法机关;
  (2)仲裁机构;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质量鉴定应提供书面委托书、鉴定样品及提供相关资料(现场照片或图纸、起诉书、相关案卷等),并按照质量鉴定工作流程配合相关工作(质量鉴定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3、我中心有权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
(1)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和受理程序中第1项要求的;
(2)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
(3)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
(5)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等情况之一的;
(6)未缴纳鉴定相关费用的。
 四、鉴定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检验所)
地址:湖南省浏阳市北正北路425号国家花检二楼
联系方式:0731-83683649 0731-83683655(传真)
联系人:张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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