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2-07-31信息来源:黄长根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