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尽全力确保销

发布时间:2015-04-01信息来源:

为确保春节期间销售旺季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2月11日至17日,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组成48个检查组,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00余人次,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点进行了检查,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71起,拘留71人, 没收非法烟花爆竹1.05万箱,吊销和暂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4个。其中,市安全监管局出动12个检查组,30余名执法人员,重点检查1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外环线以内全部239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另外还对14起群众举报进行了调查处理,共发现隐患问题457项,当场责令整改454项,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询问通知书各1份。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检查中共发现南开、河东、东丽区的4个零售点存在擅自变更、移动经营地点或摊棚分离的问题;二是现场超量储存,部分零售点摊位过长、过大,将部分烟花爆竹堆放在防火阻燃棚外,存放量超过规定要求,极个别零售点现场存量甚至达到300余箱;三是销售超等级或违禁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在部分零售点发现了我市禁止销售的“开天雷”、“笛音雷”等升空爆响爆竹、扇形和手持吐珠类烟花以及摔炮、砸炮等,个别零售点还存在违规销售B级烟花和药量超过规定要求的C级烟花的问题;四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部分零售点存在人员未佩戴上岗证、防火阻燃棚内使用电暖器和“热得快”等电器、灭火器配备不足或失效、照明线路使用非护套线等问题。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情况相对较好,各项硬件设施符合相关要求,基本能够做到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但个别企业仍存在仓库内码放超高、红外线报警装置未正常启用、流向登记和日常巡检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批发、零售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能够当场整改的隐患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违规烟花爆竹进行了收缴罚没;对存在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及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吊销或暂扣许可证的处罚;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点依法进行取缔;并对群众举报的津南区华泰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储存超标烟花的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