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国家标准相关内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06-04信息来源:阿根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对组合烟花部分性能指标未作出全面的规定,部分生产企业在组合烟花产品的四周、上下及筒体之间增加垫板或隔板,为了使组合烟花在生产、销售、消费时能准确定位,及时调整生产、销售的结构,现将即将颁布实施的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19593《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部分内容予以提前公示。

部分技术指标如下:

1、筒体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小礼花单个筒体规格:

A级:内径>51 mm,≤76 mm(圆柱型、药柱型)或≤102 mm(圆球型、药粒型),壁厚≥3.0 mm;

B级:内径>30 mm,≤51 mm,壁厚≥2.5 mm;

C级:内径>20 mm,≤30 mm,主体高度≤300 mm,壁厚≥2.0 mm;

内径≤20 mm,主体高度≤300 mm,壁厚≥1.5 mm。

(2)喷花类、吐珠类筒体规格:

喷花类:个人燃放类圆柱型内径≤52 mm、圆椎型内径≤86 mm,

吐珠类:个人燃放类单筒内径≤20 mm。

2、产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宜安装隔板,如需安装隔板的,隔板不应采用金属等硬质材料,隔板的表面面积不超过筒口面积总和的50%。

标准将于近期颁布,颁布实施后将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特此说明。

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