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6月1日起将打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垄断

发布时间:2014-05-08信息来源:曾小颖
长沙5月7日讯近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严格依法正确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责,严禁妨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自由竞争。

《通知》称,近年来湖南各级安监部门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遏制非法经营,强化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少数地方擅自设定许可数量, 擅自增加准入条件,一些批发企业违法垄断并高价批发、经营假冒伪劣甚至是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产品,有的批发企业安全条件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

为此,《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正确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政许可,并严格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行政检查、严格依法引导扶持烟花爆竹经营产业健康发展。

烟花经营许可严把安全关

《通知》称,将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许可决 定,颁发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并告知有关行政救济权利。

同时,经营申请材料中的安全条件部分将被严格审查。依据《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 令第65号)的相关规定,严格对照应当提交材料目录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特别要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条件及其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 离、库房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和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认真核定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使其储存安全条件和能力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对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储存和配送服务能力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的,坚决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

6月1日起打破烟花经营垄断

为严格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政许可,《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从2014年6月1日起,统一停止执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安监烟花〔2009〕139号),同时停止执行《湖南省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中作 出的“一百万人口以上县市区不超过3家批发公司,一百万人口以下县市区不超过2家”等妨碍市场竞争的有关规定。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要对实施烟花爆竹批 发、零售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无法律依据所作出的对本地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数量和进销货渠道限制,对批发、零售单位合并或分立的行 政干预措施以及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垄断价格等错误规定,要依法予以撤销或修改。

同时,《通知》还要求坚持严格审查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投资行政许可申请要严格执行“非禁即入”的政策,促进烟花爆竹批 发经营企业公平竞争,零售商可以自由选择从任何一家依法取得许可证照的具有配送能力的批发企业进货。各级安监机关不得要求零售商在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批发企 业进货,更不得将零售商每月或每年的进货额度等作为零售许可条件。

(原标题:湖南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将打破批发企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