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4-01-27信息来源:阿根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部署,省质监局于前段时期集中组织了对烟花爆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今天上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徐新楚发布抽查结果: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共抽查了全省13个市州(湘潭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2个县市、983家生产企业的1407批次烟花爆竹产品。经检验,合格948批次,不合格459批次,总体合格率为67.4%。45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仅有产品标志不合格的105批次,实物合格1053批次,实物合格率为74.8%。其中,组合烟花类抽查803批次,合格643批次,总体合格率为80.1%;实物合格688批次,实物合格率为85.7%。爆竹类抽查534批次,合格246批次,总体合格率为46.1%;实物合格306批次,实物合格率为57.3%。其他类抽查70批次,合格(实物合格)59批次,总体(实物)合格率为84.3%。
徐副局长介绍了此次专项监督抽查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突出了抽查重点。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967家,我省有1773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占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44.7%。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长沙、株洲、郴州、永州、常德等市。此次抽查从地域讲,主要突出了长沙和株洲两个重点区域,长沙抽查767批次,株洲抽查175批次,分别占抽查总量的54.5%和12.3%;从产品讲,主要突出了安全风险和消费数量相对较大的组合烟花和爆竹两大类,组合烟花类抽查803批次,占抽查总量的57.1%,爆竹类抽查534批次,占抽查总量的38%。
二是严格了抽查要求。省质监局统一制定了《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从抽样、送样、运输、检验、结果汇总、检验报告送达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烟花中心)承担了所有样品的检验任务。检验样品全部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三是扩大了抽查覆盖。此次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近年来覆盖面最大的一次。一是抽查地区覆盖最全。全省除湘潭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外,其余13个市州首次实现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同步抽查;二是抽查企业涉及最多。本次抽查的企业占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55.4%,如果剔除单纯生产原材料(引火线、黑火药等)、纯出口以及停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等原因未能实施抽样的企业,主产区长沙、株洲两市生产企业的抽查覆盖面达到70%,其它市州企业的抽查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四是实施了抽检分离。此次专项抽查,所有样品都实现了抽检分离。一是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分离。长沙、株洲两市企业的样品,由国家烟花中心指派非检验人员负责抽取。二是抽样机构与检验机构分离。衡阳等 11个市州的样品,全部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抽取。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符合性和检验结果的公正性,省局组织市州局及国家烟花中心的抽样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统一了抽查品种和抽样方法、地点、时间、数量以及抽样文书填写等诸多事项;国家烟花中心也对涉及的检验仪器、设备进行了维护和校验,并组织相关检验人员进一步学习了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明确了判定原则,严格了相关纪律。
二、基本结论
(一)质量指标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所占比例较小。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共检测了产品标志、引燃时间、燃放性能、药量、违禁药物等15项指标,其中,对烟花爆竹质量安全有致命影响的主要是燃放性能(包括烧成率、燃放效果和缺陷检查)、药量和违禁药物等。如组合烟花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火险、低炸、炸筒或散筒等现象,就有可能对周边的人员或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危害。这些项目,习惯上称之为致命缺陷。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这3项指标都有不合格的情况,但从总体上看,所占比例较小,安全问题产品批量同比下降。如药量超过标准规定的7批次,只占抽查总量的0.5%,比2012年下降0.3个百分点;燃放中出现低炸、炸筒、断火等情况的50批次,只占抽查总量的3.6%,比2012年下降1.3个百分点;使用了违禁药物(氯酸盐等)的11批次,占抽查总量的0.78%,与2012年基本相同。
(二) 主产区企业的产品质量稳中有升。
我省烟花爆竹的主产区主要是浏阳和醴陵两地。其中浏阳市现有生产企业740余家,约占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量的42%,醴陵市有生产企业380余家,约占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量的21.4%。烟花爆竹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全省有10余家,如浏阳市的东信集团、金生集团、颐和隆集团、湖南庆泰、官渡烟花集团、世纪红烟花和醴陵市的天符花炮公司、科富花炮公司、中洲花炮公司等。近年来,浏阳、醴陵两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的产业发展和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国家烟花中心、省烟花醴陵质监站分别为浏阳、醴陵两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长沙、株洲和浏阳、醴陵市县两级质监、安监、花炮等部门,竭尽全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驻厂监管、市场准入、重点整治、批批检验、地理标志保护等监管服务措施的落实,不仅有效促进了浏阳、醴陵两市烟花爆竹质量水平的全面提升,而且确保了北京奥运、国庆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庆典焰火燃放以及进京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安全。此次抽查浏阳市烟花爆竹产品平均合格率达到94.6%,比全省平均合格率高27.2个百分点;醴陵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总体水平逐年提升,大部分规模企业质量稳定、产品合格率提高。 #p#分页标题#e#
(三) 烟花类产品质量优于爆竹类产品质量。
从此次抽检结果看,喷花类、旋转类小产品合格率最高,达到84.3%;其次是烟花类,合格率为80.1%;最低的是爆竹类,合格率只有46.1%。烟花类产品的合格率比爆竹类产品的合格率高34个百分点。烟花类产品质量优于爆竹类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对烟花类产品标准要求更高、监管措施更严、抽查频次更多;二是烟花类产品价格较高,风险较大,企业对质量安全更为重视、责任落实也比较到位。
(四) 区域性的质量问题仍然存在。
除浏阳、醴陵两市外,我省烟花爆竹产品生产企业还遍布宁乡、宜章、祁东、祁阳、双峰、隆回、临澧、辰溪、岳阳、安化等四十余个县市,我们将这些地方统称为非主产区。此次抽查,非主产区的合格率偏低,表明区域性质量问题比较明显。如抽查怀化市20家企业、21个批次,合格3家企业、3个批次,被检企业合格率为15%,被检产品批次合格率为14.3%;抽查娄底市23家企业、30个批次,合格4家企业、5个批次,被检企业合格率为17.4%,被检产品批次合格率为16.7%;抽查益阳市9家企业、9个批次,抽查张家界市4家企业、4个批次,被检企业和被检产品批次合格率均为零。出现这种情况,主要与产品结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管理能力、技术力量、市场份额、企业效益等因素有关。非主产区企业多以生产爆竹为主,烟花为辅;生产规模普遍偏小,多为小作坊;机械化程度低,有些设备是大厂淘汰下来的;人员素质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产品市场份额小,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无力担负过多的设备引进、工艺改造以及人才培训投入。当然,也有个别企业故意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铤而走险,非法牟利。
(五)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产品标志、引燃时间和包装标志上。
45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 产品标志不合格375批次,占81.6%(其中仅产品标志一项不合格的105批次,占22.9%);引燃时间不合格296批次,占64.5%(其中仅引燃时间一项不合格的48批次,占10.5%); 包装标志不合格67批次,占14.6%。依此推算,如果产品标志这项指标全部合格,合格产品至少可增加105批次,批次合格率提高7.4个百分点;如果引燃时间这项指标全部合格,合格产品至少可增加48批次,批次合格率提高3.4个百分点。再扩大一点,如果产品标志、包装标志和引燃时间3项指标全部合格,此次抽查的合格产品将增加到1336批次,批次合格率可提高到95%。由此可见,产品标志、引燃时间和包装标志这3项指标不合格是造成烟花爆竹总体合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产品标志及包装标志,是印制在产品内外包装上最直接的文字或图标,对于指导相关人员正确识别、燃放和储运烟花爆竹至关重要。如果标志不齐全、或燃放说明和警示语标注不明确,相关人员在燃放、储运中容易出现差错,从而引发安全事故。产品标志、包装标志不规范,主要是一些企业没有认真宣贯、执行标准或是对标准理解不透,总认为标志标识与产品质量不相干,因而在产品标志标识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三、下步措施
(一)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浏阳、醴陵两市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烟花爆竹主产区,举足轻重,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湖南乃至全国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抓好了两地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就抓住了源头和主导、抓住了关键和要害。为此,我局将以这两个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集体约谈、责任承诺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产品质量出厂批批检验,扎实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通过主抓浏阳和醴陵,促进和带动其他县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总体提升。
(二)深入推进区域专项治理。结合此次抽查,我局将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相对集中县市的专项整治。一是将此次抽查结果通报当地县市政府和安监部门;二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和整治,取缔、关停、整并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产品问题多的生产企业;三是探索主产区有条件的企业对非主产区一些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活动,质监部门做好搭桥、牵线、协调和服务工作,共同促进非主产区企业在整章建制、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产品检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上台阶、上水平。
(三)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此次抽查发现部分企业生产的产烟花爆竹产品存在引发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致命缺陷,还有个别产品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或虚构厂名厂址。对于这些有致命缺陷和涉嫌假冒产品,我局都以“打假急件”形式责成相关市州、县区质监局实施从速查处。一是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致命缺陷产品;二是责令生产企业对已销售的有致命缺陷的产品立即召回并销毁;三是全部立案查处,凡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持续强化标准宣贯执行。烟花爆竹是特殊消费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其标志、标识不仅有特别要求,而且明确界定为致命缺陷。我局将下大力气加强标准的集中宣贯和实施监督。今年底至明年初,相关市州、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分期分批组织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宣贯相关标准,标志和标识要一个一个过关,产品和企业要一个一个验收,切实解决标志、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问题。
(五)加大“两节”执法检查力度。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这个时期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旺季和购用高峰,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高发期。我局将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进京烟花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生产、专人检验的质量保障措施;结合“两节”开展生产、储运、销售三大环节的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证销售、伪造浏阳地理标志、假冒浏阳厂名厂址、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确保进京和节庆消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全省人民过好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