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4-01-08信息来源:

    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对经营单位积压的超标、专业燃放类产品,要逐一造册登记,单独存放或封存,在公安机关监管下由具有资质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燃放或由公安机关组织销毁。”日前,河南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对没有取得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的,不得开具运输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时,发现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运输许可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装车发货或接收产品,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