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安监局: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须符合八条件

发布时间:2014-01-08信息来源:

  中国甘肃网12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崔亚明) 记者12月24日从兰州市安监局获悉,今年,兰州市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准入门槛,烟花爆竹继续执行许可经营,经销商申请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8个条件。

  据介绍,根据规定,零售经营者必须符合规划布局要求,限放区300米范围内只能设置一户,非限放区100米范围内只能设置一户,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此条可在集中培训后进行),实行专店、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保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其周边限放区500米、非限放区3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居民居住场所的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严禁在环保部门规定的禁放区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户存储不低于10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非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户存储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出具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承诺书;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根据规定,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批准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地点进行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做到专柜经营、专人销售、专人保管,配备齐全的消防及安全设施,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必须销售所签订供货合同的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制品,销售所签订合同企业以外企业的烟花爆竹制品,一律视为非法经营。

  此外,根据统一部署,由于2014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压缩较大,销售时间也相应减少,2014年2月15日至2月25日回收烟花爆竹,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规定集中统一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