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花炮抽样检查或依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4-01-08信息来源:

        标志检查将更规范

       在2013年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和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标志不合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无 生产日期、无安全燃放距离、无警示语、计数类产品(爆竹)未标明数量、无标志、标称厂 名与实际厂名不相符等缺陷。

       记者从相关企业了解到,造成该项目不符合新标准的主要原因是:烟花类产品效果繁多 ,即使同一品名,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其药量也会不同,企业一般都是先接订单再生产,而在标签的印刷方面则是同一品名统一印刷,有些企业主打产品也有可能提前大批量印刷 。

       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在明年的检测过程中,相关检测机构将对标志进行严格的审查, 同时将对标志的大小和文字的大小,将遵循“只能大不能小”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一般烟 花爆竹产品的保质期为3年,又加上标志大小有限,生产日期可以只精确到年跟月份。

       但是,如果产品的标志是批量印刷,当实际药量标称药量等相关信息不符合时,也可以 使用不干胶等工具更正错误信息,但是要确保其牢固性。

       药量政策有点严,销量有点愁

       在2013年版的国标中规定“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中,小礼花弹单筒内径≤30mm,药量≤25g/ 筒(开包药:黑火药10g,硝酸盐加金属粉4g,高氯酸盐加金属粉2g)”。

       根据国家检测中心定期检验、进京产品、入沪产品的检测检验情况来看,在首次检验中 至少60%以上的产品无法满足该技术指标要求,整改情况多。

       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为达到最佳设计效果,开包药普遍使用高氯酸盐加金属粉,而对 于单发药量在15—20g之间的组合烟花产品,要保证燃放效果,2g开包药药量偏小,造成烟花燃放效果不全,从而无法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影响了产品的销售。

       与此同时,在2013年的标准中规定“白药炮≤0.2g/个”。白药炮爆竹单个药量减少, 导致部分地毯红、花中炮、喜庆礼炮等产品大爆炸力不足,哑炮多,碎纸率低,影响产品的 质量及燃放效果,也对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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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产品引燃时间有待调整

       2004年颁布的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至现在已经有8年时间,当时国标中规 定的组合烟花类产品引线时间设计为7—10s之间,在2013年的新标准中规定引燃时间设计为 3—8s。在会议上,有不少检测机构负责人表示,这对于组合烟花类产品来说引燃时间略显 不够,在消费者燃放时,存在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2g以下的雷弹是安全可控的

       根据2013年发布的新标准规定“个人燃放产品不应含漂浮物和雷弹”。对于规定中“漂浮物 ”的定义,很多企业和检测机构表示有点模糊不清。会议上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负责人表示,漂浮物是指从上往下飘、有点闪且发生了爆炸效果的产品,比如一些没有 发生爆炸和不带闪,但带有漂浮效果的产品不包括在其内。

       同时,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市场上销售较大的“礼炮”、“笛音雷”等组合烟花类产品均含雷弹,且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也充分证明了,药量在2g以下的雷弹是安全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