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9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3-09-10信息来源:黄长根

北京市烟花爆竹地方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8月27日发布9月1日实施。8月27日发布的标准修改了5处、增加了8处,合并了2处。

北京此前在2011年版本的烟花爆竹地方标准中,明确提出禁止销售和禁止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因而原本占据很大份额的内筒组合烟花从龙年春节开始从北京市场消失。

在此次发布实施的标准中,增加了组合烟花燃放性能要求:效果件爆炸半径应≤15m,效果件发射高度应在15m—50m之间。增加了“禁止销售和燃放含雷的组合烟花;禁止销售和燃放含喷射型效果件的组合烟花”。

增加了禁止销售和燃放使用爆炸药和带炸效果件的喷花类、玩具类、旋转类产品(含<0.13g的响珠和炸子的产品除外)。

增加了提倡销售和燃放环保烟花的要求,规定了环保烟花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