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区烟花安全“十条禁令”触碰必重罚

发布时间:2013-08-15信息来源:佚名

    据了解,为确保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重庆綦江区制定了“十条禁令”,烟花爆竹企业一旦触碰,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规范等的处罚条款实施定格、上限处罚。严重的申请政府予以关闭。

   一是禁止非法设立、证照不全无效。

   二是禁止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处于带病运行状态。

   三是禁止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能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四是禁止未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五是禁止未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未持证上岗。

   六是禁止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七是禁止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八是禁止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九是禁止违规检修作业和边施工边作业。

   十是禁止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