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中高考销售获利私存烟花爆竹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3-07-22信息来源:佚名

    中考高考过后,家人一定会大举庆祝,一定会燃放烟花爆竹,于某抱定了这样的想法,偷偷摸摸存了价值近万元的烟花爆竹。

  但是,他的建材商店没有销售手续不说,这些烟花爆竹还与一栋六层居民楼比邻而居,距离不足10米。

  昨日,记者从本溪县公安局观音阁派出所了解到,这批烟花爆竹已被转移至安全地点,于某也被处以罚款。

  7月8日,本溪县观音阁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在工作中得知,本地一建材商店业主于某私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经查,该仓库位于本溪县观音阁长江路某单位后院的一座二层建筑内,系于某存放建筑材料的库房,与一栋六层居民楼呈垂直毗邻,其间距不足10米。仓库内存放有升空类礼花、喷花及爆竹等大量烟花爆竹,更加危险的是,这批烟花爆竹与其他可燃建筑材料混合存放,消防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威胁整个居民楼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经询问,当事人于某称货品的来源系今年春节前从民爆公司购进销售后剩余的货品,临时许可到期后并未将剩余的货品退库而私自存放至今,并打算在高考、中考升学期间销售获利。

  昨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民警已经与本溪县民爆公司取得联系,出动专用车辆将这批烟花爆竹转运至专用储存库存放,鉴于于某涉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