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爆竹标准将修订 内筒组合烟花拟部分“松绑”

发布时间:2013-07-17信息来源:佚名

    北京市烟花爆竹地方标准将再次修订。即日起到8月10日,《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公开征求意见,标准拟在禁售禁燃放名单中“删除”内筒组合烟花,而含雷组合烟花被新纳入到禁售禁燃放之列。

    带炸效果件喷花类产品禁售禁燃放

    北京此前在2011年版本的烟花爆竹地方标准中,明确提出禁止销售和禁止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因而原本占据很大份额的内筒组合烟花从龙年春节开始从北京市场消失。

    在此次意见标准稿中,最大的变化是,删除了“禁止销售和燃放含内筒的组合烟花产品”,统一对组合烟花做出规定,单筒内径小于等于30mm(小礼花型≤30mm;吐珠型≤20mm;喷花型≤30mm)、总药量≤1100g等组合烟花可允许销售和个人燃放。

    同时在禁止销售和燃放产品中增加了含雷的组合烟花,以及使用爆炸药和带炸效果件的喷花类、玩具类、旋转类产品(含<0.13g的响珠和炸子的产品除外)。

    3烟花批发公司将提交书面意见

    参与标准制定的北京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做些改变,是“为了与最新的国家标准接轨”。

    该负责人表示,北京目前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有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熊猫烟花、逗逗烟花这3家批发公司,昨日已召集3家公司开会,要求他们对这次标准修订提交书面意见。公众可在8月10日前发送邮件到 zhouqiaolin@12365.net.cn或传真64210626反馈意见。

    ■ 追问

     拟限定发射高度不超16层楼

     内筒型烟花之所以被禁,主要是因其安全隐患突出。昨日一烟花商家专业人士介绍,一些内筒组合烟花在空中炸开时内径达7至8米,高度有17至21层楼高,对高层建筑物的玻璃、防水层等危害较大。

     如何保证组合烟花的安全性呢?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稿对发射高度、爆炸半径都做了限定,规定效果件将彩珠、彩花抛射的最远距离≤15m,效果件发射高度应在20m—50m之间,“最高的50米相当于16层楼左右的高度”,这比此前内筒烟花一般70米的发射高度要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