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禁放烟花爆竹范围明确:中心城区全境

发布时间:2013-06-27信息来源:佚名

    武汉市拟初步确定,在7个中心城区全境及5个开发区(风景区)的非农村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昨天上午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修正案》,并对该《规定》最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社会公众最关注的禁止燃放区域问题予以了明确。

    会议要求,将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全境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非农村地区确定为全面禁鞭区域。
  
    武汉市其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间,由区政府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同时,该《规定》还提出:市、区政府举办或经市公安机关核准举办的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焰火,应当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规定》还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为公安机关。

    今年5月,武汉市政府就烟花爆竹禁放区的确定提出两套方案征求社会意见,238人次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其中90%支持禁放烟花爆竹。且大多数支持全面禁放。

    本报受政府委托开通热线,在街头、地铁站点做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九成受调查市民支持中心城区全面禁鞭。

    据悉,该《规定》已被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增列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下月底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将对该《规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