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3-06-24信息来源:佚名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监管的通知

川安监〔2013〕123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已进入高温季节,为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生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监管方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各产地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停产要求,在停产期间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是否妥善处理,安全保卫工作和领导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对在高温季节违反规定拒不停产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生产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停产结束复产之前,各产地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

    三、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一线操作层面的安全责任。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高温季节停产时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查找差距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省局2013年烟花爆竹工作要点要求,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开展烟花亮珠烘房改造,确保在2013年底前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烘房干燥并达到三级标准化企业的目标。

    四、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酒精、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生产企业复产验收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所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条件不具备相关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未落实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