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 "七条规定"确保

发布时间:2013-06-20信息来源:佚名

    昨日,全省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贯彻活动在浏阳市浏阳广场拉开帷幕。副省长盛茂林出席。
 
  启动仪式上,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宣讲了七条规定: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证照失效和非法下单、非法转包、非法分包、非法租赁、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投入,确保工(库)房和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标准,严禁安全设施不达标组织生产;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禁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必须落实生产现场管理和设备检修规定,严禁超定员、超定量、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改变工房用途和违规作业;必须做到合法经营,严禁非法收购和销售药物、半成品和成品;必须遵守安全运输规定,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和人员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坚持企业负责人生产值班和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在药物线带班巡查,确保员工培训合格,严禁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