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礼花类烟花爆竹今后禁止个人燃放

发布时间:2013-06-03信息来源:佚名

    点燃引线后弹体升空,在空中炸响,今后这种单体小礼花类产品禁止个人燃放。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安监局获悉,为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新国家标准落到实处,按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省安监局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安监局,严格按《新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类别、级别和消费类别,于今年7月31日前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实施变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只能经营《新标准》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新标准,对烟花爆竹的个人消费和专业燃放产品分类、药量、规格、包装、标志等方面的规定作出了重大调整,在个人燃放类产品中,取消了小礼花类、摩擦类和烟雾类等。

    根据安排,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对采购的产品严格验收把关,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要落实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要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详细填写产品类别、消费类别及购销数量等产品详细信息,严禁无合同或仅签订未明确产品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各市安监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