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新国标权威解读 个人燃放种类减少

发布时间:2013-05-13信息来源:佚名

    “烟花爆竹”新国标于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还有不少人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不太了解这个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记者5月6日从安监部门了解到,眼下天津安监部门正进行新国标的宣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高建国对刚刚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新国标进行了解读。他说,相比2004版的旧国标,新国标更加注重安全性和环保性的细节。
 
    禁止使用六氯代苯、氯酸钾等
 
    氯酸钾爆炸性强,新国标规定,除了引线中可以使用少量氯酸钾以外,全面禁止使用氯酸钾。烟火药中六氯代苯的主要作用是增加焰火颜色的鲜艳度和降低发射时的温度,但是其毒性和危险性较大,对人体有腐蚀性,长期接触可引起中度皮炎,吸入或食入有剧烈的毒性。
 
    消费类别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
 
    烟花品种分类由原来的14大类分成9大类。按照消费类别划分,分成个人消费类和专业燃放类。如果要经营专业燃放类,必须要有燃放资质。专业燃放类产品必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燃放,如因经销商的违规销售,所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经销商负责。
 
    产品级别为A、B、C、D四级;以前普通市民可以燃放B、C、D三级产品,但现在B类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了。
 
    消费类别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普通消费者只可以燃放C、D级产品,取得燃放资质的专业人员燃放A、B级产品;像B类产品,有100发或80发的组合类烟花,现在也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礼花弹无论大小,一律属于A类产品,不允许个人燃放。
 
    含药量严格限定
 
    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为爆竹黑药炮1g/个、白药炮0.2g/个、组合烟花小礼花单筒内径≤30mm,而以前单筒内径是≤40mm,25g/筒,总药量1200g。新标准对整盘烟花用药量也作出了明确限定:不超过1200g。与旧标准限定的3000g相比,少了一半以上。
 
    高度设限 防止倾倒
 
    新标准组合烟花高度限制为300mm,原标准则没有限制。所有纸管必须垂直安装,不允许扇形或其他不规则形状出现(喷花类组合烟花除外)。组合烟花筒体高度与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直径的比值≤1.5,这个要求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防止出现“头重脚轻”,避免烟花燃放时发生倒地倾斜现象。
 
    个人燃放产品不含有漂浮物
 
    新标准规定烟雾类和摩擦类仅限专业燃放和出口,而且个人燃放类产品不能含有漂浮物。雷弹单发开爆药小于2g,雷弹发射筒口径最大允许尺寸为20mm。
 
    外箱包装 毛重不超过30kg
 
    所有外箱上均需标明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等相关信息。运输包装每件毛重不超过30kg。
 
    新采购花炮一律采用新国标
 
    目前天津13家批发经营企业中,市公司、静海土产已自评完毕并申报考评,市安研中心正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津南华泰商贸、北辰辰供、西青同庆、蓟县万紫千红、汉沽金鑫、宝坻春蕾、塘沽兴通等7家批发经营企业要制订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度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自评和申报考评工作。
 
    各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控制订货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数量和基本条件,与天津订货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并具备相应规模,企业必须登录流向信息系统,并在产品上粘贴电子标签,严禁采购列入2012年-2013年国家和天津组织的烟花爆竹质量检验报告公布的不合格名单中企业的产品;各批发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示范合同,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新标准的规格、品种和药量订货。
 
    配送车辆不合格 不发经营许可证
 
    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增加配送车辆,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配送车辆不能满足销售规模的将不予换发经营许可证。企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全部登录流向登记系统开具电子运输通行证。
 
    库存类烟花 有待研究处理

 
    对于有燃放资质的公司来说,可以继续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必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燃放。对于2013年3月1日新标准执行之前购进的产品,监管部门正在着手研究解决,因为原来B类产品一旦流入市场,燃放中出现问题,也是监管部门应该考虑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