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改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3-04-24信息来源: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3〕30号,以下简称《通报》)指出,我省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类产品引线中违规使用氯酸钾(见附件1),5家批发公司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的产品(见附件2),45家生产企业和38家批发经营企业未张贴标签登记流向(见附件3),25家经营企业(见附件4)无买卖合同等违规违章行为;外省安全监管局在组织抽检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涉及我省32家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见附件5)。去年11月,我省在组织药物抽检中,发现有2家生产企业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见附件1)生产,27家批发企业销售含氯酸钾产品(见附件6),89家零售店销售含氯酸钾产品(见附件7)。为落实《通报》精神,整改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监管,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含氯酸钾产品的行为。对总局通报的5家和省局抽检的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立案查处。对国家总局抽检的5家和省局抽检的27家含氯酸钾药物的经营(批发)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局立案查处,同时,要将这32家含氯酸钾药物的经营批发企业标称的生产企业与外省局抽查中涉及标称我省的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组织逐一进行核查,查明真实情况。对89家违规销售含氯酸钾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零售经营者,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管理秩序。对45家生产企业和38家经营(批发)企业未张贴标签登记流向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罚款。市州局要督促25家无买卖合同的批发企业限期整改,按照新的合同文本规定签订合同,建立档案。

三、彻底追查含有氯酸钾烟花爆竹及氯酸钾来源。各地要对在抽检和检查检测中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追查其氯酸钾来源,并依法处罚违规销售氯酸钾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全面检查生产烟雾类、摩擦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氯酸钾购买和使用登记档案建立情况。对没有按照要求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许可证。

四、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对检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企业,都要依法严格追查、处罚。省局将在下半年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请对附件2、5、6有查处任务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3年4月27日前书面上报省局烟花爆竹监管处(以下附件可在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http://www.hunansafety.gov.cn/contents/43/13144.html)下载)。

 

(附件一:2012年总局、省局组织抽检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名单)

 

 

(附件二:2012年总局组织抽检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批发企业及相关产品名单)

 

(附件三:2012年总局组织抽检查出烟花爆竹产品未张贴标签登记流向的企业名单)

 

 

(附件四:2012年总局组织抽检查出经营无买卖合同产品的批发企业名单)

 

 

(附件五:2012年外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抽检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批发企业及相关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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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2012年省局组织抽检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批发企业及相关产品名单)

 
 

(附件七:2012年省局组织抽检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零售经营户及相关产品名单)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