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燃放:与其堵不如疏

发布时间:2013-03-05信息来源:佚名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这一绵延中国千年的民俗传统,一直遭受诟病,甚至有人认为这是陈规陋习,属封建迷信。特别是人们在领教了雾霾天气的威力后,新春佳节是否燃放烟花爆竹再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针对春节烟花爆竹“禁”与“放”的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

对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加重,人们并无异议,但如果因空气污染加重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采访人士均表示反对,缘于此非空气污染“祸首”。

“工业废气与汽车尾气才是空气污染的首因。”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房春生教授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只是在短时间内导致PM2.5指数上升,影响局限于几天甚至几个小时。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小钢直截了当地说:“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危害的是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据报道,2013年2月9日零时至15日12时春节期间,全国共发生火灾6597起,死亡36人、受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5800万余元,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火灾。

吉林恒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晓红对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态度就两个字:反对。“每年春节过后都会有大量的的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甚至因此落下残疾。”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立深告诉记者,鞭炮本身成分复杂,燃放时所见的缤纷艳丽的烟花实际是有色金属原料,污染很大。

“实际上,烟花爆炸时,会有大量的粉尘降落地面,这在冰雪覆盖的地方不容易发现,但在冰雪溶化后会导致严重的水污染。”于立深说。

据了解,从1993年12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实行禁放令,在此之后全国相继有280多个城市出台了类似的禁放令。2005年9月9日北京通过法规取消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此之前全国已有106个城市开始实行有限解禁。

“完全禁止绝不可能。”于立深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民俗的表达,而且烟花爆竹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链条,生产、运输、存储、销售都会产生利润,“很多人还得靠烟花爆竹吃饭。”针对禁放令的弊端,于立深指出,“执行效果不明显,执法成本太高,地方政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推行政策。”“与其 堵 ,不如有限度地 疏 ,这才是我们对待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正确态度。”于立深说。“对于燃放时间,也可再细化规定为除夕、初一、初三、初五、十五这几天。”于立深补充道。

针对长春未对燃放地点予以规定,市民随意燃放的现状,于立深认为应当规定允许市民在城市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在小区里则应在小区公共空间燃放。“集中燃放既便于管理,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环境压力,最主要是比较安全。”于立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