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禁放与柔性治理

发布时间:2013-02-22信息来源:佚名

这些年来,烟花禁放频频被置于地方性立法的争论案台,地方政府更是为此煞费苦心,为保留住市民心中对于春节的传统记忆,不惜耗用巨大行政资源以寻求不同目标的平衡。只是这一次,肆虐的阴霾天气让烟花燃放成为众矢之的,限制或禁放的声音占据了舆论主流。此番情形,与前些年一些地方立法禁放所激起的舆论反对形成鲜明对照,如若再度启动立法,究竟是自身的健康重要还是过节的气氛重要,或许很多人又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烟花禁放之间,凸显出老百姓意愿与诉求的多元化,也隐含着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复杂性。舆论随时而变,公共政策的调整则未必能够如此灵敏。而作为政府的公共治理,烟花禁放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可供选择,如何均衡现代公民的不同诉求张力及其与公共管理之间的冲突,考验的并非是立法反应机制,而是行政理念与公共治理思维的转型。

传统的公共治理以强大的行政权力为后盾,按照政府意志塑造社会和公民的生活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命令与服从,习惯于使用警察等强制力来单方推行公共政策,作为相对人的公民缺乏主动性参与。随着社会治理的日益复杂和公众诉求多元化,强制治理在很多场合下捉襟见肘,既不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权益,也难以确保公共治理目的的有效实现。以烟花禁放为例,无论是一刀切的禁止还是区分式的限制,都意味着高耗的行政执法付出,以及客观存在的“法外游离”现象。

除了禁令或强制之外,政府就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了吗?其实不然。现代社会的公共治理,早已突破了传统行政管控模式,由以往的单向、强制、权威向合作、柔性、信任方向转变,单纯依靠或继续迷恋行政强制性权力,不仅难以达到良好的治理愿望,有时反而在政府与公民之间造成敌对和裂痕。与之前一些专家仍寄望于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不同,北京等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门更多通过鼓励倡导的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少放或不放烟花,而事后证明,有许多市民表现出了极大的配合,许多城市烟花燃放数量大幅下降。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手段,有时更容易实现公共治理目的。

水亦软之,却足以穿石。柔性治理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不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强制性手段,而是依靠自主、平等、民主等理念,从内心激发相对人的主动守法意识,以寻求相对人对于公共治理的信任、配合、参与。例如对烟花燃放,政府部门可以在不改变地方性立法的前提下,通过更及时而充分的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在恶劣的环境污染和节日气氛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可以通过更细微贴心的管理服务,为市民燃放烟花提供危害相对较小的时间段和具体地点;还可以通过更多的诸如公益广告等建议和奖励性措施,鼓励市民自觉减少烟花燃放数量。与强制性措施相比,这些柔软的管理方式虽弱化了政府的强制力,却在结果上增强了政府的权威与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