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划定4个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 划定指定销售点

发布时间:2013-02-16信息来源:佚名

海口划定4个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市民只能在现场购买且全部放完燃放时间段:除夕20时至初六2时;元宵节20时至次日1时

  根据有关规定,海口市已划定4个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供市民、游客在春节、元宵节相应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地点,在海口市建成区内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两个临时点元宵节不能放

  4个临时燃放点的燃放时间段为:2月9日(除夕)20时至15日(初六)2时;2月24日(元宵节)20时至25日(农历十六)1时。特别提醒:世纪公园渡海路燃放点和国兴大道海航文化广场燃放点,24日(元宵节)20时至25日1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海口市公安局解释称,因为当晚在渡海路燃放点,海口市政府将举办一场公益性的焰火晚会;在海航文化广场燃放点,琼山区政府将此处作为换花节的主会场。

  只能在临时燃放点买烟花

  海口市供销社在4个指定临时燃放点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市民不得自行携带烟花爆竹到燃放现场。在现场购买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放完,不能携带离开。观看燃放烟花距离不得少于100米,燃放烟花爆竹时与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高压线、主干道路等的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海口市公安局解释,近几年来,海口市建成区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今年,政府部门考虑到为了活跃春节、元宵期间的节日气氛,尝试在海口划定4个燃放点,供市民放烟火爆竹。公安等部门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为确保燃放安全,规定只能在指定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因为,如果市民从外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燃放,很难确保所购买的烟花全部合格。不排除有的市民是从非法销售点购买的不合格烟花,这就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从安全角度上考虑,划定指定销售点,也是一种尝试。希望市民多多理解,也欢迎市民多提意见和建议,公安部门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上报政府,并逐步改进。

  公共娱乐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市民、游客在非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到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并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进行燃放操作,确保安全。海口非建成区以下区域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4个临时燃放点

  海甸五西路延长线碧海大道交叉路口(新世纪房地产工地内)

  世纪公园渡海路

  国兴大道海航文化广场

  白水塘“锦地翰城”小区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