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禁走街串巷卖鞭炮

发布时间:2013-02-01信息来源:佚名

临近年关,山东菏泽城区烟花爆竹市场开始热闹起来。相比往年,今年烟花爆竹监管更为严格。牡丹区烟花爆竹临时许可证有效时间为1月24日至2月24日,开发区为2月2日至2月25日,到期后未卖完的存货统一回收。临时销售户在销售期间不得走街串巷,不得试放,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

牡丹区:每次进货不能超1000元

  21日起,牡丹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开始发放,有效期为1月24日至2月24日,大约有近400户临时销售户。据介绍,今年加大了查处力度,对于走街串巷销售、销售时试放、超量经营、未到合法经营单位进货的等15类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临时销售户一次进货价钱不能超过1000元,卖完再进。如果容量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牡丹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牡丹区近日成立2013年“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稽查大队,成员由公安、安监、工商、城市执法、质监5个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
  
同时,无证(烟花爆竹常年或临时销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专柜与其他柜安全通道不畅通、经营场所内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应急救援器材、经营场所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超量存放或者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放、走街串巷销售、销售过程中有试放行为、销售许可到期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情形将会被吊销许可证。

开发区:实行“黑名单制度”
  
开发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为2月2日至2月25日,比往年时间要短了一些。同时,实行“黑名单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超量、超范围等违规经营的,不仅要吊销摊主临时销售许可证,以后都将不能再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开发区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主要集中在丹阳路、曹州路、中山路三大块。”开发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丹阳路临时销售点在市中医院至烈士陵园一段路上,曹州路临时销售点集中在和平小区后面,而以往的冀鲁豫广场销售点将被取消。

  目前,开发区约100户销售户已经培训完毕,下一步将对培训考试合格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同时,严格规定,临时销售户一天放置的烟花爆竹不能超过10箱,在销售许可到期后不得储存烟花爆竹。

  安监部门提示广大市民,一定要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不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的看管下进行燃放。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安全知识 七类地点 禁止燃放

  要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否则一旦造成损害,不能依法获得赔偿。根据现行法规规定,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火车、轮船、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或者伪装、伪造品名进行运输。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尽量不要长期储存,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为A级的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此外,还有七类地点禁止燃放: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