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类场所对烟花爆竹说NO

发布时间:2013-01-18信息来源:佚名

青岛开发区烟花爆竹自1月26日起售,居民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17日上午,记者从青岛开发区安监局获悉,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检查,明确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6大种类,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8类场所。

  青岛开发区安监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区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活动一直持续到2月24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情况。该局明确规定了6大种类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包括包装箱和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净重、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燃放说明等内容的烟花爆竹产品。要求烟花爆竹的外包装和包装箱上必须贴有“青岛开发区供销社土产杂品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专用标签”字样的专用封箱签。同时,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内筒型单筒内径大于等于40毫米规格的组合烟花类产品;单个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的鞭炮等,也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6大种类内。

  与此同时,该区明确划定车站、医院、学校、楼顶、阳台、楼梯、山林、旅游景点等8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如果发现各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86981995、86989103进行举报,安监部门将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