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等地部分城区今年春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3-01-17信息来源:佚名

1月9日,江苏省公安厅以问答的形式,发布了“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提醒公共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安全。据介绍,春节期间共16天,江苏省市县两级的城区中,除了扬州、张家港、兴化三个市县禁止燃放外,其他地方都“有限开禁”。在春节外的其他时间,南京、无锡、常州、扬州4个地级市和江阴、溧阳、张家港、启东4个县级市一律禁止燃放。

  江苏“禁放”政策解读

  A、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小礼花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品种上,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为A级的烟花爆竹,同时也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这是因为,A级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只有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才能使用,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审批,由专业人员燃放,特别是礼花弹被称为“烟花杀手”,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B、三个县市城区今年春节不开禁

按习俗,春节期间包括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前后共16天。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人士说,这个时间段内,全省市、县两级城区中,扬州、张家港、兴化这三个市、县禁止燃放;南京市六城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和栖霞(仙林开发区,迈皋桥、晓庄一线)、雨花(绕城公路以内)限时燃放,主要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4天24小时可以燃放,其余12天每天晚上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禁止燃放。

  在春节外的其他时间,南京、无锡、常州、扬州4个地级市和江阴、溧阳、张家港、启东4个县级市城区一律禁止燃放;泰州、镇江、宿迁3市城区和宜兴、扬中、丹阳3市城区限时燃放,主要是白天允许燃放,夜间禁放。

  C、七类地点一律禁止燃放

  地点上,江苏省规定,七类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二是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是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这些特殊场所对消防安全的要求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再次提醒几个注意事项

  购买——

  在小摊贩处购买造成损害难获赔

  江苏省公安厅提醒公众,要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否则造成损害,不能依法获得赔偿。要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烟花爆竹(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印有危险等级,C、D两级危险较小)。

  存放——

  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人士说,在家中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在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同时,在离家时应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处罚——

  违规燃放最多可罚500元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人士表示,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主要面临三种处罚。

  首先,如果是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将被没收烟花爆竹,还可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

  其次,燃放工程违规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

  第三,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