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店连店

发布时间:2012-11-01信息来源:郑书成

省安监局联合多部门,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刑事究责

当前至2013年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易发期。为严防事故发生,严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安监局联合多部门,今起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刑事究责。与此同时,深化礼花弹专项治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

今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安排,即日起,深化礼花弹专项治理,严禁礼花弹生产企业向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礼花弹。

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签订书面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地区要明确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记者 郑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