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加强2013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审批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11信息来源:刘冰 邹安之

  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 通讯员 邹安之 报道

  晨报邹平讯 为做好2012—2013年度邹平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范化管理,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日,邹平县相关部门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统一审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适度竞争”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验,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人员的申请优先审批。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监管监察指令,或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及人员将不予审批。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全县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必须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产品包装必须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批发公司、生产企业的明显标志。最大包装箱上必须贴有外箱封签。

  批发销售的烟花爆竹最小包装单位产品必须粘贴由市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方能进入市场销售。

  在临时经营销售期结束后,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存或回购。

  为确保烟花爆竹审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烟花爆竹许可业户能够满足全县市场的需求,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合理布点,规范管理,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对因措施不得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引发不稳定因素或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