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市、县实施

发布时间:2012-10-11信息来源:贾经纬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广西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10月3日,广西自治区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和许可证编号工作。

此前,自治区安监局已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的审批权限下放市、县实施。近日,自治区安监局对相关审批事项作出了调整,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由本级核发的从事烟花爆竹A级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以及市辖城区(开发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除A级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外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今年9月1日起,各市安监部门要使用自治区统一分配的许可证编号制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地要持续推进企业基础设施和生产工艺整顿提升改造,特别是要重点加强“三库”(药物总仓库、成品总仓库和中转库)建设,推进生产机械化改造。爆竹生产企业要于2013年底前全部实现机械化装药。凡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监控报警装置、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厂房数量和仓库面积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以及工艺路线不合理、工艺落后存在技术性隐患的企业,必须进行整顿改造。